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8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要求,结合各市上报光伏发电项目情况,经综合衔接平衡,我委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项目表附后),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屋顶分布式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对目前已落实屋顶资源在建或年内具备备案开工建设条件的较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兆瓦及以上,项目见附表),各市发展改革局(委)要重点跟踪协调,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二、2015年全省光伏电站建设计划121.5万千瓦。其中2014年结转项目31.5万千瓦,2015年新增项目90万千瓦。我委将根据各市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局(委)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督促。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备案,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列入计划的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予以调整。
 
  四、请电网企业及时落实配套电网建设计划。要加强电网建设计划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衔接,对列入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要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及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并网发电。
 
  五、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项目备案部门和电网企业应按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定期向国家能源局和我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包括在建、并网、运行等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及形成补贴目录的基本依据。